政府今日(14日)就《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正式刊宪。
条例草案表明,国务院已于2026年7月8日作出《国务院关于同意启用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批覆》,决定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自2026年7月31日零时起启用,并确定相关区域的具体坐标及面积。
条例草案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6年6月26日在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决定授权香港特区自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对该区域实施管辖,香港特区对该区域实行禁区式管理。授权管辖的区域包括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连接口岸的落马洲大桥深圳段桥面、可经由桥面进出的大桥箱樑内部,以及连接道路路面。有关区域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香港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上述区域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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